土地是发展之基,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以促进城市发展。
近日,南昌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面积合计约5595亩,涉及这些地方,看下有你家吗?
1、拟征收南昌县2021年度第3601211032021002号等三十二宗建设用地共2484.8595亩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宜公告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东新乡河下村、利用村、石歧村,莲塘镇小蓝村每亩67600元;银三角管理处万湖村,小蓝经开区岗前村、玉沙村、唐村村,富山乡三山村每亩51600元;向塘镇向塘村、南店村、辜坊村、丁坊村,武阳镇保丰村,冈上镇黄台村,八一乡胡华村、淡溪村每亩44300元;广福镇吴石村,三江镇三江村每亩42000元;塘南镇渡口村每亩40600元。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2)7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3)7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2、拟征收南昌县2021年度第3601211012021015-01号等三十一宗建设用地共3105.38亩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宜公告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安置房)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建设。
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东新乡大洲村、东岳村、河下村,石岐村,莲塘镇斗门村每亩67600元;小蓝经开区柏岗村、柏林村,塔田村,雄溪村,银三角管理处横岗村,浒南村,万湖村,富山乡三山村、张坊村每亩51600元;富山乡清湖村,向塘镇丁坊村,南店村,山背村每亩44300元;蒋巷镇高梧村每亩42000元。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3、拟征收南昌县2021年度第3601212032021002号等五宗建设用地共6.25亩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宜公告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供燃气用地项目建设。
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黄马乡冯家村、南新乡黄渡村、塔城乡芳湖村、塘南镇张溪村40600元;向塘镇新村村每亩44300元。(以上补偿标准均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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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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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红谷滩区 | 新丰风华路壹 | 26 |
9 | 新建区 | 天祥颐景湾养 | 45 |
10 | 新建区 | 新力祥云中心 | 38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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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云谱区 | 江铃祥云瑞园 | 41 |
2 | 青云谱区 | 保利和光禧悦 | 209 |
3 | 高新开发区 | 旭辉高新江来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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