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公积金与深圳实现“互认互贷”,9月1日起施行

收藏文章

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深赣对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推进深圳市和赣州市对口合作走深走实,聚焦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协同互促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深赣两地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本政策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以下是政策全文:

关于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政策解读

1、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我市缴存职工在深圳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参照“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办理。

5、本政策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南昌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南昌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58人成功报名